坚决落实省委、市委的决定部署,积极承担和完成上级提出的各项任务,从源头上搞好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畅通,解决各类驾驶人的诉求,比较有效地预防各类交通违法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综合服务大厅“牌套”事件的办理如下。
业务范围:“套牌”案件的受理审查。
/ s2/●处理流程
1 .举报人凭牌照举报的,应当提交以下说明、证明: (一)举报人的身份说明。 举报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说明和书面委托证明(二)被覆盖的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号牌适用情况下的书面举报材料。 包括牌照车辆的违法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等(4)所覆盖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被卡车辆与被卡车辆有明显差异,便于判别的,不提供被卡车辆的照片,案件单位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打印。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举报人举报情况不实的(二)不能提供上述规定的说明、证明(三)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挂牌管理系统后,发现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受理:
不受理的,应当向举报人证明不受理的理由。
●服务承诺[/s2/]
1 .山车车型明显不同的,一天内结算。
2、车型相同或相近的,举报人提供相应证据能够证明车辆被挂牌的,在相关技术平台确认相关证据属实后,2日内结算。
情况特殊,需要进一步验证证据资料,2日内无法结汇的,通知举报人。
监督电话0311——85858000
标题:“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套牌”案件办理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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