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石家庄市召开了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的现场。 河北日报记者吴培源摄
河北信息网7月17日(河北日报记者吴培源)今天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为提高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石家庄市文明委员会召开, 在市区,与遛狗、打扫粪便、狗吠、养狗、饲养大型犬和强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相比,开展了常态化教育整顿。
各级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加大对居住区、主干线、商业街道等的巡逻力度,严格执法,执行文明法律,对不文明养狗的行为,一并发现、处罚。
、遛狗不系绳子,公安机关当场对养犬人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警告养犬人,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2、不清理粪便的,城管部门根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二十七条的规定,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狗室外排泄的粪便的,对养犬人处以50元罚款。
3、非法饲养大型犬和急性犬的,公安机关向养犬人出具《非法养犬告知书》,责令限期将饲养的狗带出市区,不准离开的,由公安机关暂时拘留狗,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饲养多犬的一户,公安机关责令养狗人在90天内将超过规定数量的狗转让给他人,或提交犬留置检查站。 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暂时拘留狗,对养狗的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犬吠声骚扰人民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养狗实施处罚,并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或者动物胁迫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
石家庄市公安局将及时对市民举报的遛狗、狗吠、养狗、违反大型犬和急性犬饲养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市管局对市民举报的养犬人未及时清理粪便行为,城管人立即展开调查。
石家庄市文明办公室带头成立了“不文明养犬行为常态化教育整治”领导小组,开展广泛系列推广教育活动,向广大养犬市民提出建议。
文明养犬“六要”: 1、养犬必须办理养犬证,定期进行年检。 2、给狗散步系上绳子。 3、狗的粪便必须及时清理。 4 .带狗外出时,避开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孩子等。 五要加强犬的基本行为训练和监管。 6、狗定期免疫就行了。
文明犬“六不需要”: 1、不要非法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一户不能养多狗。 3、不要让狗叫。 4、请不要只让狗小便在汽车轮胎等别人的东西上。 5、请不要让狗追随、袭击或攻击人。 6、禁止带狗进入公共场所。
标题:“即日起,河北石家庄市对五种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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