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47字,读完约6分钟

为了改善无极县交通环境,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减少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现将无县城区道路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无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县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一、禁止、限制通行的车型、时间和路段

(一)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轻型自行车和专业作业车;

1 .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轻型载货汽车和专业作业车在外环路内(不包括千山路、科技街、希望路西段、东外环路南段,包括希望路光明街以东和东外环路北段至海天线西罗尚路口)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办理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无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县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2 .可以经由无极县外口(非冀a号牌)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车、轻型自行车和专业作业车,绕过大赵线、西九线、郭陈线。

3 .大中型公共汽车、公共汽车、通勤公共汽车、救护车、环卫清扫、道路喷洒扬尘、城市园林浇水、城市道路设施维修车辆以及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汽车、消防车、救护车、银行押运车等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2)小型轻型载货汽车

每天7:00至9:00、17:00至19:00的时间段,都是微型轻型卡车外环路内(千山路、科技街、希望路西段、东外环路南段、希望路光明街东和东外环路北段至海天线西罗尚路除外)区域的道路

(三)拖拉机、低速卡车、三轮汽车;

禁止在外环路内(不包括千山路、科技街、希望路西段、东外环路南段,包括希望路光明街以东和东外环路北段至海天线西罗尚十字路口)道路行驶。

(四)非国标电动(燃料)二三四轮车

国家标准以外的电动、燃料二、三、四轮车为组装车,不得上路行驶。

国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中的“机动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 gb17761—) ( 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

“​无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县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组装车:根据公安部《汽车类型术语与定义》( ga802-),组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汽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汽车。 或者是采用报废汽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个组件中的一个组装的汽车。

(五)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管制规定

国家ⅰ、ⅱ排放标准车辆,禁止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在县城区外环路(不含外环路)以内的区域道路通行。

二、禁止鸣喇叭,采用警报器的区域和链接

1 .禁止汽车在居民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单位驻地,以及其他设置禁止标志的路段鸣喇叭。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护车不执行紧急任务的,不得采用警报器、标识灯执行紧急任务造成交通受阻的,可以断续采用警报器,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采用报警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不得采用报警器;。

(二)夜间不得在县城区采用警报器;

(3)队列行驶时,前车已采用报警器,后车未采用报警器。

三、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道路停车场(点)、停车泊位内,严禁在公园、学校、商场、医院等易堵车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非法停放车辆。 在校门口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有序停车,并听从交警的指挥指导。

“​无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县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设置隔离设施、设置占道停车泊位线,不得在汽车停车泊位内停放摩托车、电动汽车、汽车以外的物品。 提倡市场化运营投资建设经营性停车场(大楼),以“智能共享”停车模式整合现有停车场资源。

“​无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县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期间的机动车通行规定

县城区启动重污染气象应急响应及其他报警响应的,根据县政府的告知、通知要求,执行车辆管制措施。

五、机动车单行道、禁止通行道路的规定

(1) 1行段的设定:

1 .白云街县医院西门到无极路,每天8:00-20:00,禁止汽车从南向北通行。

2 .建设道路是从科技街到贸易街的道路,禁止汽车从西向东通行。

(2)禁止行驶路段的设定:

建设路东起县招待所入口,西至正义大道,7:00-8:00,11:00-14:30,16:30-18:30,禁止汽车(包括电动汽车和摩托车)通行。 星期六、星期天、国家法定假日和学校暑假、寒假期间除外。

六、其他规定

(一)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路上行驶时,限速为40公里/小时。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限速为30公里/小时。

(二)在道路同方向划分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时,载货汽车、重型轿车、空行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间驾驶员驾驶的汽车必须在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三)未经任何单位和个人同意,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和通行秩序。

(四)机动车和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时,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大致上下,用现场拍照、标记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法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应当协商赔偿损失问题(机动车驾驶人比较无效或者有饮酒的,由当事人自行移动车辆,或者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或者机动车没有保险的,没有牌照的除外)。

“​无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县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手机“事故e解决”app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在线明确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举报的,交通警察可以现场或者网上找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七、通行证的办理

1、用于民生保障、积分工程、城市建设和急救、应急措施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县城区道路通行,实行通行证管理。 通行证的办理由县城管局和县交通警察大队共同负责,按照通行证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八、本《通告》的比较有效期自年11月17日起实施,由无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县公安局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在此期间,无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情况、交通流量的变化,依法及时调整通行规定,尽早向社会公告。 本通告发布前发布的城区交通管理类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无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县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无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10日

标题:“​无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县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地址:http://www.sx-longsheng.com/sjzzx/10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