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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石家庄市复兴中学违规招生问题的通报》,决定依法停止其相关招生资格一年。
依法规范招生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维护教育公平性、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多次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规范部署招生行为,要求各学校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民办高校在“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或中考成绩的报考。 为了具体处理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教育局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初三学生,签署并批准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校长、教师理解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书》。
石家庄市复兴中学对高级规范招生行为缺乏相关政策的学习执行力,认识不到对招生规律的认真性,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不力,管理不严。 该校在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擅自招收了34名低于当时普通高中建设线的学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
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校招生秩序,规范严格的招生纪律,切实维护石家庄教育良好形象,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教育事业的意见》,对复兴中学招生行为履行依法行政处罚程序,颁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结合《石家庄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标准》,根据研究决定,对石家庄市复兴中学进行了如下解决。
一、对石家庄市复兴中学的违规招生行为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二、责令石家庄市复兴中学到市教育局进行深入检查
三、石家庄市复兴中学依法停止招生资格关联一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依法治校,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用实际行动维护教育公平。 对命令不行、禁止不止、违反风纪的学校,市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追究相关责任,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关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日
标题:“最新通报!因违规招生,石家庄这个中学被停止招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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