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民政局印发了《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比对判断认定办法》,对申请和接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和个人经济状况的比对、判断和认定进行了确定和规范。
新的“核对判断认定方法”,一是扩大“个人担保”的保障范围。 原重残人员享受“个人保险”的政策扩大到“重残、重症、贫困老人、未成年人”“四类人员”,从而享受“个人保险”政策。 重残人员也从原来的一、二级重残扩大到三级精神、智力障碍。 二是在重病、重残、孕产家庭,照顾者可以根据实际收入计算收入情况。 认定家庭收入时,改变原认定制度中“劳动年龄段、有劳动力”的人不能说明收入时以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收入的方法,以严重残疾的人或怀孕、哺乳中照顾婴幼儿等理由,认定1名护理人员为收入时以“实际收入”进行认定 三是确定了土地征收不重复补偿费的计算方法。 不重复原土地征用补偿费一次性计入全部家庭收入的办法,在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给土地承包采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从以往的“收入型”家庭扩大到了“支出型”家庭。 新的《核对判断认定办法》增加了“刚性支出”和“就业价格”的扣除方法,将原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按收入划分纳入保障范围,对于难以计算的家庭收入,扣除因家庭残疾、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所需就业价格,扣除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予以救助
新的《比对判断认定方法》规范了救助动态管理,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对象分为a、b、c 3类,确定了3类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要求,对长期收入变化不大的a类救助对象每年1次,短期收入变化不大的b类救助对象每半年1次 通过对救助对象的分类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救助对象管理工作,加强了社会救助的精度。
新的《核对判断认定办法》加强了救助备案管理,要求原最低生活保障在申请“近亲属”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出具“国家公务员”、故障证明和诊断说明书的,不能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和车辆报废手续的等备案要求 通过加强备案管理,特殊情况纳入了社会救助人员的管理,减少了“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 (记者王静通讯员孙慧)
标题:“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判断认定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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