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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受贿罪,滥用职权,收受受贿款追缴

记者4月9日获悉,阳泉中院日前公开了长治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保受贿、滥用职权事件。 被告张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没收财产5万元的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5万元。 被告人收受受贿30万元,追缴,上缴国库。

“山西长治原市长张保一审获刑13年 没收财产5万元(图”

一审法院审理表明,年长治攀岩活动举行期间,被告张保违反规定解决公务,1196万多元公款脱离政府财政监管,其恋人宋某转入法定代表人黎源之声网络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宋某采用大量虚假票据。 长治市文化创意媒体产业园区建设期间,被告人张保滥用职权干涉国有公司三元煤业企业经营决策,黎源之声企业从三元煤业企业取得转债、资费共计1.2731亿元,宋某采用大量虚假票据虚列费用,给三元煤业企业造成经济损失7634万余元, 被告人利用担任长治市委副书记、长治市市长职务方便,接受他人邀请,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30万元。

“山西长治原市长张保一审获刑13年 没收财产5万元(图”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保不服,在法庭上提出上诉。 (记者郭建军通讯员胡忠宏)

张保简历

张保,男,1957年9月出生,汉族,山西省忻州市人。 1974年12月就职。 1976年9月入党,在中央党校获得研究生学历。

1974年12月至1979年9月,陆军207师炮兵团士兵

1979年9月至1985年12月,担任省统计局物资处干事、秘书

1985年12月至1987年12月,省统计局物资处副处长

1987年12月至1989年12月,省统计局人事处副处长

1989年12月至1992年6月,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

1992年6月至2003年1月,为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担任省政府改革与快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2004年3月至2007年5月,担任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政府担任党组织成员

2008年1月就任中共长治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08年2月就任长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8年5月就任长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年2月不再担任长治市委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市政府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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