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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内幕交易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材料),证监会决定没收刘峰违法所得379315.01元,并处758630.02元罚款。
年7月13日,新大新材公告拟投资4.6亿元新建年产360万公里切割树脂金刚线项目,其中27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1亿元)用于从日本株式会社tkx企业(以下简称tkx企业)购买项目相关技术和设备。
在此之前,刘峰介绍了新大新材与tkx企业开展树脂金刚线切割项目的合作谈判,作为中间人负责与合作双方的联系信息表达,多次转发合作双方的邮件,最终促进了双方的合作,刘峰作为事件的第一参与者,了解相关情况。
刘峰利用“谢某”账户,通过他人操作,于年7月2日至11日买入“新大新材”894641股。 年12月25日,该账户中“新大新材”的股票全部出售。 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谢某”账户自去年7月2日至11日购买的“新大新材”上市后,共获利379315.01元。
证监会表示,上述新大新材料拟投资4.6亿元每年生产360万公斤树脂金刚线的项目以及新大新材料拟向tkx企业购买项目相关技术和设备的新闻,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新闻。 刘峰知道新大新材料拟向tkx企业购买切割树脂金刚线项目相关技术和设备的消息,该消息公布前买卖“新大新材料”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成为《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
标题:“新大新材刘峰 因内幕交易被罚75.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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