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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某机关工作人员刘某与某医院女医生李某某关系暧昧,二个家庭同住一个家属院,某天晚上刘某与李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刘某将李某某摔倒,之后李某某回家给其丈夫王某某诉说了刘某将其摔倒一事,王某某便与李某某一起到刘某家中论理此时,在刘某家中,刘某妻子与王某某和李某某几句言语不和,四人便扭打在一起,刘某眼镜被打掉,因眼睛高度近视,看不清楚人,被逼退到自家厨房,随手摸到一把菜刀,便胡乱持刀挥砍,将王某某砍伤,经鉴定王某某伤情为重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二处。以此伤情,依照刑法刘某刑期应在3-10年期间,因为刘某有正式工作,且其妻子知道内情后表示,如果刘某判不了缓刑,将提出离婚。为了工作和家庭,刘某请求蒋继光律师作为辩护人要以此为方向进行辩护。确定辩护方向后,辩护人考虑,虽刘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偶犯,但是不与受害人王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判处缓刑无可能。可是王某某态度坚决,绝不调解,其就是想让刘某既丢工作又家庭破裂,辩护人经过与王某某及其代理律师多次做大量工作,最终打动王某某,其终于同意调解,但开出天价赔偿数额,又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了调解意见。丛台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刘某最终被判处缓刑,保住了工作保住了家庭。
标题:某机关工作人员刘某故意伤害辩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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